• 华税刘天永律师接受《公益时报》采访,就企业捐赠如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等问题发表专业律师意见!

    20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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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救灾捐赠调查:仅三成企业知道捐赠可免税

    2009-5-27 来源: 公益时报

        利用税政手段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手段。相当一部分学者、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是阻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据本报最近的一组调查显示,在参与抗震救灾捐款的企业中,仍有7成企业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从业者的呼吁与企业似乎不受免税影响的捐赠行为,似乎形成了悖论。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09年我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社会捐赠为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捐赠额下降近8成。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前三个月捐赠仅为4.8亿元的原因,主要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没有遇到重大灾难,双重原因导致我国企业和个人捐赠热情锐减。因为曾经的捐赠大户,如地产业和金融业,在前三个月内捐赠几乎全部“哑火”。

     

        尽管如此,2009年第一季度的社会捐赠仍比经济环境大好的2007年同期高出一倍,这表示,如今我国的慈善捐赠已逐渐走向成熟。

    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归功于我国企业捐赠免税政策,尤其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达到救助和免税双赢。

     

    七成企业未免税

     

        51922日,针对企业捐赠免税状况,《公益时报》对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的30家上榜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30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在捐赠前了解捐赠免税政策,而没有1家企业捐赠是以免税为目的的。

     

        《公益时报》主要针对企业是否了解捐赠免税、是否以免税为捐赠目的等问题展开抽样调查。调查发现,有11家企业在进行捐赠前,了解企业捐赠免税政策,他们在向政府或者公益机构捐赠时会考虑到捐赠税收减免。

     

        而且这些企业属于捐赠行为频率很高的企业,他们除了上榜2009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外,在过去3年中都有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慈善捐赠。

     

        另外19家企业则表示,不清楚企业捐赠免税政策,甚至有企业不知道企业捐赠能免税,免多少税。这些企业大多数只在2008年进行捐赠,主要是因为重大灾害;他们在此之前很少有捐赠行为。

     

        而当被问及一家公益机构具有全额免税资格,另外一家没有全额免税资格时,企业会倾向于哪家公益机构进行捐款时,则有12家企业表示倾向于全额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其他企业均表示要看公益机构的理念和项目是否与企业自身一致,并且要以具体情况而定。

     

        调查还发现,30家企业在进行捐赠时,更会关注捐赠机构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或高层的意见相关。

     

        在此次调查中,出人意料的是,知名跨国公司诺基亚公司对企业捐赠免税政策了解甚少。诺基亚多年来一直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捐赠频率非常高。在2008年,诺基亚捐赠5300万元,但是此次当被问及捐赠免税情况时,诺基亚的回答让人吃惊。

     

        诺基亚公司企业资讯经理沈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他并不了解企业捐赠免税情况,表示在记者询问他之前,从来没有关注捐赠免税相关事宜。

     

    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

    企业捐赠意愿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非营利组织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也逐渐提高。政府一直大力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除了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外,就是在税收支持力度上。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将可以享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限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捐赠全免资格的公益组织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公益组织时,一般情况下,企业捐赠的选择无疑是前者。

     

        但是,此次调查却发现,只有12家企业表示倾向于全额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其他企业均表示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其中有25家受调查企业表示,如果企业没有选好捐赠内容,即使是再优惠的捐赠条件,他们也不会捐款。

     

        “捐赠免税政策确实能有利于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但从诺基亚的角度来说,我们并不主要看重这个,更多的是关注捐赠对象是不是和我们企业理念一致。”沈健反复强调,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回报社会,这本身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真正想为公益事业做点贡献的企业,绝不是为了单纯免税。”

     

        其他企业表示,所得税法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鼓励企业在公益性方面的支出,但企业做公益事业绝不是以“免税”为目的,大部分企业认为,“对真正想做公益事业的企业来说,税务减免得多少不会对自身捐赠意愿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对30家企业的调查,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决定企业捐赠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做出捐赠决定会有很多的考虑因素,如企业形象、潜在消费群的挖掘、公益项目本身的吸引力等,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捐赠免税可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但企业做慈善事业绝不是以免税为目的。”

     

    如何免税

     

        一家企业捐赠如何进行免税?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刘天永详细解释了免税程序。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季度预缴,年终清算,以在去年汶川地震中捐赠的企业为例,一家企业在捐赠后,取得公益组织的捐赠发票后的当月就可以列支成本费用,从而在捐赠月份所属的季度享受免税。”刘天永说。

     

        很多企业取得了捐赠发票后,在2009531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包括12%本身)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例如,一家民营企业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慷慨解囊,捐赠现金500万元,并取得了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捐赠发票。

     

        2008年度,该企业经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一定下滑,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的12%,即:960万元(8000万×12%),A企业实际捐赠500万元小于960万元,因而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500万元后,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25%=2000万元;不捐赠,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500)×25%=2125万元;企业捐赠形成的所得税差异额为:20001875125万元。

     

    慈善组织注重免税资格

     

        尽管企业进行捐赠更会关注捐赠机构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或着高层的意见。但是,对于慈善机构来说,能否享有免税资格,却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中华文学基金会就十分注重基金会的免税资格。中华文学基金会秘书长李小惠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对于企业来说,基金会是否具有资格,免税的额度是多少,都是吸引企业捐赠的关键。”

     

        中华文学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沈鹏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如果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同领域的两家基金会,企业在选择捐赠基金会必定会考虑基金会的免税资格。”

     

        在企业的观念里,除了捐赠政府部门外,捐赠对象如果是公益机构,该机构是否有进入A级(A级是国内基金会的评估标准,拥有的A越多,就代表是基金会的标准越高,在社会上的信誉度越好)则是他们选择基金会的标准之一。

     

        “享有免税资格就代表着你的信誉度,如果在同一条件下,同领域的慈善机构,享有免税资格的机构则会获得更多的捐款。”沈鹏说。“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他们也许不在乎免税,但是对于一个小型企业来讲,如果进行大额捐赠后,能享受免税,免除的税额是非常可观的。”

    也有基金会提出了免税资格并不是最关键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4A级基金会,享有捐赠全免得资格,但是我们还要注重公益宗旨的坚守,组织发展战略的制定,良好的治理结构,完善的问责制度,自身的能力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说:“这些才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必须让公众看到这些优惠政策的合理性。”

     

        判断税收政策是否合理,要看它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在哪里,引导在哪里,“税收政策是通盘考量的结果,不能认为优惠越高越好,公平比优惠更为重要。”李伟说。

     

        实行捐赠扣除比例限制,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事实上,12%的捐赠扣除比例在国际上已经处于中上的水平,如荷兰为6%,比利时为5%,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仅为10%。邻国之中,俄罗斯最高为10%,韩国为7%

     

    避免捐赠逃税

     

        我国现阶段,捐赠免税还不是企业捐赠的主要动力,但是仍然要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萌芽状态实施防范。对捐赠人来说,提高税收优惠幅度确实能够提高捐赠人的积极性,但也要防范捐赠人利用捐赠偷逃税款的可能。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关联交易得以发生,税收就会流失。但关联交易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通过法律来限制,必须有一些相关规则、制度。

     

        刘天永曾表示,在为一些大型企业做咨询时,会建议企业在年底前,进行一笔捐赠,以降低税负总额。

     

        企业即使因为降低税负总额而捐赠,也是符合立法导向的。但刘天永认为,不排除某些企业把这项优惠政策变成避税的管道,即企业与公益组织的交易,通过公益组织避税,然后再把资金转回企业。

    尽管认为企业通过这种途径实现避税较为困难,但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比如企业自己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当今年利润较高,就把资金捐赠给自己的基金会,再通过关联交易转回企业。这样基金会就变成企业资金的蓄水池。”

     

        在国外,不乏通过捐赠逃税的鲜活案例,里维特基金会与其家族企业就曾在慈善行为与逃税上出现过争议。原因是他们透过自己的一个基金会申报了数目庞大的税务扣除额度,但实际上做出的慈善捐赠,却少之又少。

     

        2000年,里维特家族用近900万美元的资产创建了一个基金会。在随后的几年,该基金会并没有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而是以投资和借款为主要手段支持家族企业和其房地产生意。

     

        2003年开始,里维特基金会将所得的捐赠转移给另一个基金会,即南方犹他基金会,这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南方犹他大学的住宿奖学金计划。

     

        转移善款的同时,里维特房地产投资公司也给了此计划相当金额的赞助,里维特基金会与公司合计资助五十七八万美金于此奖学金。学生全数被安排在一家名为Cedar的开发公司的住宿单位,这个公司也是里维特的家族企业之一,金额透过双方转移,也就是迂回投资,从而达到变相逃税目的。

     

        迂回投资,是里维特家族基金会与南方犹他基金会的运作方式,透过互相赞助慈善项目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此类资金往来方式虽然不违法,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这样的做法有损社会上慈善团体的名声,还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对慈善捐赠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使社会捐赠手续变得非常繁琐,这一做法必然将导致相当数量的人群因此放弃捐赠的想法。(■ 本报记者 白晓威 于佳莉)

     

    ■相关链接

    捐赠常识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是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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